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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斯尼斯人5845cc官网教学工作常规检查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8-11-20   点击数:

咸师院教字〔2014〕第33

为加强教风、学风建设和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,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通畅的教学信息反馈网络,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,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章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

第一条学校成立教学检查领导小组,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,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,教务处有关人员和院(系)主管教学的领导等为成员,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可抽调有关部门的其他人员参加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,每次检查由教务处具体安排实施。

第二条院(系)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,教研室主任、教学秘书、教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院(系)教学检查小组。各院(系)教学检查小组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小组的要求,配合学校教学检查小组制定本院(系)的教学检查计划,做好本院(系)的教学检查工作,并将本院(系)的教学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教学检查小组汇报。

第二章教学检查的内容

第三条开学初教学检查。时间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至开学后前二周,主要内容有:

1.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
1)教学场所及设施(教室、多媒体教室、语音教室等)的教学设备准备情况;

2)实验室、计算机机房的准备情况;

3)教材的到位和发放情况;

4)任课教师落实情况、学生返校报到情况;

5)日常管理情况,院(系)教学管理人员到位情况,教师使用的各种教学资料发放情况。

2.教学管理情况。

1)院(系)的上学期工作总结和本学期工作计划;

2)开学初教学秩序情况;

3)补考考风考纪情况。

各院(系)检查学期初教学秩序情况;教务处安排校领导和处级干部听课,并组织学校检查组进行抽查,整理汇总教学检查情况上报主管校领导,并向各院(系)通报。

第四条期中教学检查。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第九周至第十三周,主要内容有:

1.课堂教学运行状况。各课程教学进度、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;教师的课堂教学、教案、作业批改、辅导答疑、上课时间、上课地点的遵守以及调(停)课等情况。

2.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情况。

3.课程建设情况(各级各类精品课程、校级重点课程、网络课程等)。

4.各种教学文件、资料、档案的建档及归档情况;上学期考试工作文件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处理材料以及各种成绩册的管理与归档情况;补考文件、补考安排、补考成绩册等资料的管理归档;试读、留级学生补考申请、成绩管理资料归档;院(系)在考试改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
5.学籍管理情况,包括电子注册、学籍异动、学籍管理、归档情况。

6.学生考试试卷的自查情况,包括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,重要知识点明确,题量和难度适中;题号、字体统一标准;试卷重复率低。评阅形式规范;试卷分析客观科学;试题给分点、教师签名符合要求。试卷装订规范;试卷分析表与试卷内容、统计直方图有效结合。

7.实践教学情况。

1)教育实习材料归档情况;

2)毕业论文(设计)相关资料;

3)实验教学相关资料;

4)专业实习、见习情况;

5)各类学科竞赛开展及资料归档情况。

8.教材情况。教材征订过程中的推荐审批情况和班级教材账目及发放记载情况。

各院(系)制定本院(系)期中教学检查的计划、安排和执行措施,并及时报送教务处备案。学校教学检查组对院(系)教学情况进行集中检查。教务处汇总形成学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,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,督促其改进。

第五条期末教学检查。时间安排在期末考试前两周开始持续到学期结束,主要内容有:

1.教学任务完成情况。

1)教师教学日志及授课教案;

2)实验教学及其他实践教学完成情况;

3)听课制度执行情况;

4)教学档案归档情况。

2.期末考试的组织情况。

1)学生考试资格的确认工作;

2)考风、考纪教育方案及落实情况;

3)监考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;

4)学生考试违纪、作弊以及处理情况;

5)考场秩序情况。

3.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。

1)下学期教学安排情况;

2)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情况;

3)教材征订情况。

各院(系)根据教务处统一布置和要求,组织自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报教务处。学校教学检查组重点对全校考风考纪进行巡查,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。

第六条教学秩序日常检查

教务处随机抽查全校各院(系)课堂教学情况,各院(系)教学检查小组随机抽查本院(系)课堂教学情况。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按课表时间和地点准时上、下课;学生是否按课表时间和地点准时上、下课,有无迟到、早退或旷课现象。

第七条教学检查工作的管理

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组织,各院(系)应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。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通报,各院(系)应相应提出整改措施,以便有效地解决问题、总结经验、改进工作。

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